
文章摘要
【关 键 词】 版权法、人工智能、吉卜力、合理使用、伦理争议
随着OpenAI的GPT-4o图像生成器上线,用户开始通过这款工具将各种人物和虚构世界重新想象成吉卜力电影风格。埃隆·马斯克、《指环王》中的人物、蒙娜丽莎甚至白宫这样的官方机构也加入了这一潮流。虽然此类功能并非首次出现,但因吉卜力画风的广泛传播及其引发的政治争议,使版权法与AI伦理问题再次成为讨论焦点。艺术创作民主化的同时,也引发了关于原创性及真实性界限模糊化的担忧。
“艺术家与人工智能”之间的张力正在加剧,特别是在那些没有经济实力面对诉讼的艺术家群体中更为明显。尽管OpenAI声称其政策不支持复制在世艺术家的具体风格,实际操作却可能有所不同。此外,在目前尚未有明确判例或立法规定的情况下,对于现有版权法是否足以解决由AI引起的复杂情况存在很大疑问。
艺术风格一般被视为一种抽象理念,不受各国著作权或版权法直接保护。然而,如果这种模仿行为利用了原创者声誉或者降低了原作价值,则可被认定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值得注意的是,在某些案例下,法院曾承认风格作为一种可以纳入侵权考量范围内的要素。因此,当AI产出的作品包含了足够多类似于特定艺术家特征时,确实存在被视作侵权的风险。
训练过程中所需的数据量以及“合理使用”原则的复杂性进一步增加了处理此类纠纷的难度。人工智能需要大量受版权保护的内容作为学习材料来提高自身性能,而这一过程往往难以完全避免潜在法律风险。 另一方面,尽管一些专家支持给予AI相同于人类创作者在合理使用上的权利,但也提醒说如何具体界定合理与否仍面临挑战。
除了关注法律层面外,还应从更宽泛的角度考虑AI对社会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隐私权、消费者权益等方面。 而这不仅涉及到技术创新本身,更是关乎整个数字时代规则构建的核心议题之一。综上所述,未来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时,需更加综合地考虑各方面利益诉求,以期达成平衡各方关切的最佳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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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作者】 互联网法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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