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某媒体报道,一些基金公司开始要求基金经理退还薪酬。具体来说,两家大型央企集团下属的基金公司已经开始实施退薪政策,要求基金经理在6月28日前上交首笔退薪,8月中旬完成全部退薪。退薪从2022年开始计算,不愿意返还的基金经理将被要求离职。这一政策引发了广泛关注和讨论。
老胡对此事进行了点评,指出基民真正关心的是基金净值的增长和盈利能力,而不是基金经理的高薪。只要基金赚钱,管理费问题都可以接受。部分基民甚至愿意与基金经理分享利润。当前,私募基金普遍采用2%管理费加20%超额收益提成的收费模式,这种模式被认为值得公募基金借鉴。
实际上,公募基金已经开始尝试类似的浮动费率基金。浮动费率基金分为三类:一类是业绩好时从超额收益中取得分成;一类是持有时间越长管理费越低;一类是规模越大管理费越低。例如,交银施罗德的基金在未赚钱时管理费率为0.5%,盈利但年化收益率低于8%时管理费为1%,年化收益率高于8%且跑赢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时,超额部分计提20%的额外分成。这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激励作用,但也存在流动性不足和基金经理选择问题。
基金经理的业绩不仅仅取决于个人能力,还受到研究员团队的影响。研究员提供的信息质量对基金经理的决策有重要影响。例如,前海联合基金经理何杰跳槽到平安基金后业绩不佳,可能是因为新公司的研究员团队不匹配。基金经理需要依赖研究员提供的行业信息和买卖建议,团队建设和研究员的支持对基金经理的业绩至关重要。
不同基金公司对投资决策的负责方式也有所不同。有的公司采用分盘制,有的公司一个产品由多名基金经理共管。基金经理的业绩不佳,可能是因为团队中的其他成员或公司策略的问题,而不仅仅是基金经理个人的责任。
基金经理的高薪问题需要区别对待,不能一刀切。制度建设上既要识别菜鸟基金经理,又要鼓励高水平基金经理,还要抓出犯罪分子。退薪政策不能只是浮于表面,需要深入考虑基金经理的实际贡献和团队的整体表现。
投资基金存在风险,投资者需谨慎。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创业板和海外市场会面临特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前应做好风险测评,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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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作者】 小波思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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